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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3585号之二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7 17:33:47 来源:

(2026)粤0113执3585号之二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被执行人:王帅。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帅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 2026 年 6月 26 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王帅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东路 72 号 5 栋 802 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040378 号]得款 2201685 元,其中支付1969491 元给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上述款项支付至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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