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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354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7 17:35:09 来源:

(2026)粤0113执354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

被执行人:李小年、李建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小年、李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9月1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建华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观景路649号1幢106的房产得款1184248元,其中为被执行人李建华、李小年一家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6年的租金共计15984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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