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814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7 17:39:07 来源:
(2026)粤0113执4814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陈亚木、陈金富、李少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亚木、陈金富、李少容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8月20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陈亚木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28号2座首层南楼301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5340号]得款1006370元,其中为被执行人陈亚木一家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8年的租金共计72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