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338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7 17:42:12 来源:
(2026)粤0113执13382号
关于被执行人张立强、张立朝、孟文件罚金;责令退赔一案,执行依据为(2026)粤0113刑初724号。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张立强退出的人民币12.2万元,其中4.5万元纳入本判项执行,剩余7.7万元优先纳入罚金刑执行,余款再予以发还被告人张立强。现扣除本案三名被执行人罚金2万元后,需将多余的5.7万元发还被执行人张立强。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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