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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保15768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8 16:24:29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1576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保全人张焕森与被保全人陈耀基执前保全一案,因被保全人已履行义务,拟将案款706.3元退回被保全人陈耀基。为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露露、阮观养      联系电话:020-3912256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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