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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3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8 16:27:53 来源:

(2026)粤0113执13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娜、奥利华(广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高智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李娜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敏昌街43号2栋1125、1126房产,得款915200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9152元,向买受人贺炜刚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李娜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18796.57元,转作本案执行费11552元,向被执行人李娜指定收款人李忠成(李娜父亲)的账户支付保留的唯一住房租金86103.84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789595.59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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