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917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8 18:01:42 来源: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蔡景众、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蔡景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蔡景众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富丽楼C座601房的房地产。产生的拍卖辅助费用为10918元。
现将拍卖辅助费用10918元退付给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