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374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8 18:02:59 来源:
申请执行人陈琰、被执行人何茜、严明、蔡蕴丹、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陈琰与被执行人何茜、严明、蔡蕴丹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蔡蕴丹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智汇广场3栋1502的房地产。产生的拍卖辅助费用为1151元。
现将拍卖辅助费用1151元退付给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