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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3146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8 18:03:45 来源:

(2026)粤0113执31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执行人吴增强、冯雪梅、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吴增强、冯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吴增强、冯雪梅名下位于南沙区大岗镇豪岗路2号富华苑二期5梯401方的房地产。产生的拍卖辅助费用为4676元。

现将拍卖辅助费用4676元退付给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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