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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8408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1 10:30:19 来源:

广州市新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品清、辛锦珍、陈寒娣等人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新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号:(2025)粤0113执8408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执84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州市新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具体见广东信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粤信价估[2026]014-1号《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永善村南路102号的资产设备一批的市场价值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书》),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257150元;如因第一次拍卖流拍而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205720元;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205720元进行变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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