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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179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1 10:43:25 来源:

                                  (2025)粤0113执1179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樊瑞莲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威润达润滑油有限公司、张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的款项21780元,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5)粤0606执保39128号案来函参与分配。本院根据上述各债权人案件的债权,结合执行到位款项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普通债权的情况,本院依各债权本金比例(债权人樊瑞莲、债权人林丽仙,债权本金比例为81.9%、18.1%),制定执行款项分配方案,在没有其他参与分配人参与分配、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影响上述分配情况的前提下,本院对执行到位款项继续按上述比例发放,即(2025)粤0113执11790号案债权人樊瑞莲本次分配金额9832.55元+9774.44元=19606.99元,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5)粤0606执保39128号案债权人林丽仙本次分配金额2173.01元。上述款项由各案扣除执行费后分别退付各债权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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