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966号案执行分配方案公告
(2023)粤0113执966号
被执行人黄嘉声:
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文康与被执行人黄嘉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所在村集体分红25642元,其中本院(2024)粤0113执13046号案的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2026)粤0113执2633号案的案件受理费560.29元、公告费200元优先受偿,剩余款项24871.71元可供分配。根据上述各债权人案件的债权,结合执行到位款项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普通债权的情况,本院依各债权本金比例(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清偿抵押权本息、罚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剩余迟延债务期间利息,不参与分配;债权人彭文康的债权本金355万元、律师费15000元,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的债权本金16186.21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债权本金理赔款17884.67元、拖欠的保险费3632.94元,债权本金比例为98.95%、0.45%、0.6%),制定执行款项分配方案,在没有其他参与分配人参与分配、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影响上述分配情况的前提下,本院对执行到位款项继续按上述比例发放(债权人彭文康本次分配金额24610.56元,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本次分配金额111.92元+10元=121.92元,债权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本次分配金额149.23元+560.29元+200元=909.52元)。上述款项由各案扣除执行费后分别退付各债权人。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如有其它意见或异议,可在十五天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交,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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