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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清申16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 15:36:45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113清申16号

广东昱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孙宏耀以被申请人广东昱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被法院判令解散后,经其催促公司及另一股东、董事康家萌,至今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符合法定逾期不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向本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广东昱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113清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孙宏耀对被申请人广东昱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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