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民初12042号原告陈沛雄被告陈沛权、陈润冰、陈沛添继承纠纷起诉状等公告
陈润冰、陈沛添: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沛雄被告陈沛权、陈润冰、陈沛添继承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6)粤0113民初120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陈沛雄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原、被告共同依法继承陈广深名下位于番禺区石楼镇德星大街24号房屋(房产价值10万元);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 11月9 日 上午 9时30 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