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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1845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4 15:38:47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1845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刘晓洋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并扣划款项人民币668元,被执行人自行缴纳款项人民币4000元,本院已向公安机关商请移送执行在案扣押项链、金器等物品,经拍卖所得款项人民币169959元,扣除评估费人民币5600元、拍卖辅助费人民币1700元后,余款人民币167327元可分配,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各受害人退赔金额及(2022)粤0113执627号案分配方案情况,本次受偿比例为45.649399%,受害人吴祖虹、林栋华、黄伟昂和钟雪梅分别受偿7949.7元、139382.86元、19994.44元;因受害人吴祖虹已移民国外,其提供护照姓名WU ZUHONG的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账户领取款项,上述款项发放相关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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