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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4694号案拍卖裁定及通知书(询价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5:42:15 来源:

(2025)粤0113执14694号

刘叶权、林鑫洁、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柳佳、吴木有、李桥锋与被执行人刘叶权、林鑫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叶权(被执行人:刘叶权,男,196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五丰东向街二巷9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执146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叶权名下坐落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 49 号 304 房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640822]。

二、(2025)粤0113执14694号通知书,通知如下:已对被执行人刘叶权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 49 号 304 房的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向你送达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6082400776 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网询 2026082401669427 号)贰份《网络询价报告》。上述贰份询价报告,京东平台询价结果为 544462 元、阿里平台询价结果为 552283.83 元,经计算,平均价为 548372.92 元。如你对该评估的财产价值有异议,需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按时提出,则按该评估结果的平均价作为参考价作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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