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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863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4 15:45:54 来源:

(2026)粤0113执863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尔宇、周丽丹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张尔宇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西989号3座2梯2803的房产,得款2680000元。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26800元,向买受人周涛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张尔宇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80400元,转作本案执行费29200元,向被执行人支付唯一住房租金324000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221960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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