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6)粤0113执3527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01:57 来源:

(2026)粤0113执3527号

范慧、吴光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范慧、吴光福、广州龙奇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已作出(2026)粤0113执35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光福、范慧共同共有的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源东路3号深业城40栋401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顺德区不动产权第1116108659号、粤(2016)顺德区不动产权第1116108660号]。

因被执行人吴光福(吴光福,男,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敎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源东路3号深业城40栋401,公民身份号码42112219881008XXXX)、范慧(范慧,女,199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敎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源东路3号深业城40栋401,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10717XXXX)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范慧、吴光福、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