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800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06:18 来源:
(2026)粤0113执4800号
何应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何应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已作出(2026)粤0113执48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何应光名下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368号新光城市花园五期二街5号1703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102904号]。
因被执行人何应光(何应光,男,1965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440号4楼,公民身份号码44010419650709XXXX)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何应光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