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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4853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07:53 来源:

(2026)粤0113执4853号

王福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福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作出(2026)粤0113执48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福梅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51号1梯201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1565号]。

因被执行人王福梅(王福梅,女,198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长隆村2组14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3219810201XXXX)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王福梅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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