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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3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4 17:31:07 来源:

(2026)粤0113执3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李慧莹、徐伟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慧莹、徐伟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李慧莹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3街西兴苑7幢西梯604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3420号]得款423033元,其中为被执行人李慧莹一家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租金共计69120元,上述款项发放至被执行人李慧莹儿子徐梓铭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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