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东海天精机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4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40:17 来源:
徐子龙、陈香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海天精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四维智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3680号]中,申请执行人广东海天精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徐子龙、虞新接、陈香莲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44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广东海天精机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徐子龙、虞新接、陈香莲为(2025)粤0113执3680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