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萍萍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4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42:54 来源:
广州市铭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崇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萍萍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铭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4)粤0113执8091号]中,申请执行人李萍萍向本院申请追加吴婉欣、陈崇年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45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李萍萍申请追加吴婉欣、陈崇年为(2024)粤0113执8091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