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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钟美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7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52:47 来源:

 

宋华艳、周良珍、广州安户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美霞与被执行人广州安户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113执16287号]中,申请执行人钟美霞向本院申请追加宋华艳、周良珍、黄发鑫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74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宋华艳、周良珍为(2023)粤0113执16287号案的被执行人。二、宋华艳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在未缴纳出资6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仲裁委员会(2022)穗仲案字第16092号裁决中广州安户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尚欠钟美霞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周良珍对宋华艳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人钟美霞申请追加黄发鑫为(2023)粤0113执16287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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