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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馨眉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9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53:49 来源:

 

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新睿天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馨眉与被执行人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13893号]中,申请执行人王馨眉向本院申请追加上海天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新睿天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91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上海天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2025)粤0113执13893号案的被执行人。二、上海天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本院(2024)粤0113民初185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所欠王馨眉的债务承担清偿任。三、驳回申请人王馨眉申请追加广州市番禺区新睿天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2025)粤0113执13893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四、驳回申请人王馨眉本案其他异议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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