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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何光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49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7:57: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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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光祥与被执行人广州车眷邦汽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12685号]中,申请执行人何光祥向本院申请追加福建车眷邦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497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4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福建车眷邦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2025)粤0113执12685号案的被执行人。二、福建车眷邦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粤民再438号民事判决中广州车眷邦汽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所欠何光祥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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