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664号异议人陆伟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 17:44:40 来源:
郑维超、黄红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林肖珍、罗志光与被执行人郑维超、黄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113执2715号],异议人陆伟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664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6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陆伟提出的将其变更为(2018)粤0113执2715号案申请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