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641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6)粤0113执16412号
被执行人:金烨。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金烨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烨多向本院缴纳罚金1万元,现需将该笔多缴纳的款项1万元退回被执行人金烨本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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