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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5534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5:16:39 来源:

(2025)粤0113执55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被执行人杨勇、何春梅、案外人杨沂:

本院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勇、何春梅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被执行人何春梅、杨勇按份共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22街E79号4楼房屋,需保留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租金62100元。此前已先行退付1万元给被执行人作为搬家费用。发放剩余的唯一住房租金52100元给被执行人指定的同住人杨沂。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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