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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8472号之二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5:18:31 来源:

(2025)粤0113执847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韦远雄、姜艳、案外人韦皓天: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韦远雄、姜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01号星河湾星座园4栋1座1502的不动产,需保留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租金220320元。此前已发放2万元作为被执行人的搬家费用。现发放剩余的200320元。被执行人指定由案外人韦皓天领取该款。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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