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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16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5:19:29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被执行人顾美颜、广州乾邦科技有限公司、吴希平、案外人林爱珍: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执行人顾美颜、广州乾邦科技有限公司、吴希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吴希平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 25 号 23 座 602 房,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吴希平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25号23座602房的房地产。买受人林爱珍先行垫付了应由吴希平承担的税费45539.55元。

现将买受人林爱珍先行垫付的税费45539.55元,退付给买受人林爱珍。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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