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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5832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8 16:30:07 来源:

(2026)粤0113执5832号

云食城智慧产业园(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重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食城智慧产业园(广州)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如下:1.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在收到本报告财产令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院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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