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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106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6:37:34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06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

被执行人:黄洁芳。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黄洁芳名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水边街 195 号 805 房得款1394661 元,其中为被执行人黄洁芳一家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 8 年的租金共计 118080 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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