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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348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6:39:26 来源:

(2026)粤0113执348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被执行人:广州市宝淳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昌潜力投资有限公司、梁挺华、广州市番禺区新昌冷库、张燕萍、广州市新昌冷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沙头新昌冷库、朱园、罗杏连。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宝淳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昌潜力投资有限公司、梁挺华、广州市番禺区新昌冷库、张燕萍、广州市新昌冷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沙头新昌冷库、朱园、罗杏连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朱园的银行存款23496 元、张燕萍的银行存款 5776 元,其中28933 元退付被执行人朱园、张燕萍作为其一家必需生活费用。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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