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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3530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6:40:57 来源:

(2026)粤0113执3530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被执行人:广州易家旅舍管理有限公司、李超蓝、李纳。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易家旅舍管理有限公司、李超蓝、李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被执行人李纳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福宁园8号楼804房得款1136073元,其中支付买受人冯文福垫付但应由被执行人李纳负担的税费34082.19元,支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11361元;拍卖被执行人李超蓝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宾至路6号楼606房得款1190449元,其中支付买受人周兵兵垫付但应由被执行人李超蓝负担的税费35713.47元,支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11904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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