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847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6:50:52 来源:
(2026)粤0113执847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纪扬福、纪扬恭。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纪扬福、纪扬恭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纪扬福、纪扬恭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新城西路北区2幢402房产得款1139794元,为被执行人纪扬恭一家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租金共64800元,为被执行人纪扬福一家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租金共648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