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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860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7:03:50 来源:

(2026)粤0113执860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被执行人李琴、广州飞弛贸易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李琴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南浦岛碧桂园秀苑15座503房,得款1295000元;扣划到李琴存款17778元;共计得款1312778元。上述得款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2950元,向买受人张芳发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李琴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38850元,转作本案执行费15527.78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1245450.22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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