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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民初6340号原告梁志华诉被告广州融汇银创咨询有限公司、张亚飞、许铭嘉、邝家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10-08 17:08:02 来源:

许铭嘉、邝家端:

本院受理原告梁志华与被告广州融汇银创咨询有限公司、张亚飞、许铭嘉、邝家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民初63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梁志华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传票公告费200元,由原告梁志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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