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番法执字第93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06)番法执字第939号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黎建叶与被执行人吴志标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案已执行完毕,需向被执行人吴志标退付71219.6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