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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林俊宝、陈东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46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8 20:09:47 来源:

 

广州潮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吴敏、胡锦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俊宝、陈东桥与被执行人广州潮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4)粤0113执7063号]中,申请执行人林俊宝、陈东桥向本院申请追加易春梅、吴敏、何艺群、胡锦林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465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4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林俊宝、陈东桥申请追加易春梅、吴敏、何艺群、胡锦林为(2024)粤0113执7063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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