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464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7:01:36 来源:
广州南美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庆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嘉豪、邓雷莉、吴倚明、何静婷与被执行人广州南美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5)粤0113执2334号]中,申请执行人谭嘉豪、邓雷莉、吴倚明、何静婷向本院申请追加黄庆港、李嘉伟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464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4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黄庆港为(2025)粤0113执2334号案的被执行人。二、黄庆港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番劳人仲案[2024]4613-4624号仲裁裁决中广州南美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欠谭嘉豪、邓雷莉、吴倚明、何静婷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人谭嘉豪、邓雷莉、吴倚明、何静婷申请追加李嘉伟为(2025)粤0113执2334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