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553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7:02:35 来源:
佛山市盛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蒋小倩、李智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英梅与被执行人佛山市盛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10277号]中,申请执行人廖英梅向本院申请追加卞浩、蒋小倩、李智敏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553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5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廖英梅申请追加卞浩、蒋小倩、李智敏为(2025)粤0113执10277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