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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556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7:04:44 来源:

吴正申、何琼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海霞与被执行人吴金松、广州市康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113执17611号]中,申请执行人李海霞向本院申请追加吴正申、何琼波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556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5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李海霞申请追加吴正申、何琼波为(2022)粤0113执17611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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