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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557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7:05: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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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陈开强蔬菜档与被执行人广州锦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6686号]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陈开强蔬菜档向本院申请追加廖连锦、廖丽花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557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5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陈开强蔬菜档申请追加廖连锦、廖丽花为(2025)粤0113执6686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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