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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国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63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7:13:11 来源:

 

江西诚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余祖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国强与被执行人江西诚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俞成东、中樯(广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10643号]中,申请执行人刘国强向本院申请追加余祖斌、杨卫民、潘明泉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638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6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杨卫民为(2025)粤0113执10643号案的被执行人。二、杨卫民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本院(2024)粤0113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中中樯(广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刘国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人刘国强申请追加余祖斌、潘明泉为(2025)粤0113执10643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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