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425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9 17:20:32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蔡恒、李惠玲、广州维邨科技有限公司、肖丹丽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李惠玲名下登记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68号东海花园13座503房产,得款2159000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21590元,向被执行人李惠玲支付住房租金补贴110880元(先行发放住房租金补贴20000元,余下90880元待李惠玲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再发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