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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283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9 17:27:30 来源:

(2026)粤0113执283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献文、邓树玉与被执行人陈小冬、苏伟列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730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菁华公寓1(员工宿舍1621)不动产的价值,评估服务费为3000元,故应发放3000元至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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