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4423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0 16:19:52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3民初24423号原告易思诉被告广东骏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113民初24423号
孙宇:
本院受理原告易思诉被告广东骏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 (2025)粤0113民初24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易思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874元,由原告易思负担。公告费200元及司法委托鉴定费24500元(原告均已经缴付),由被告孙宇负担,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行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zdqz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