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298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0 17:47:51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区继润与被执行人余俊丽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8月4日拍卖被执行人余俊丽、区继润名下共同共有的番禺区市桥街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60号富华园3街1座301的房屋,拍卖款为793794元。本案优先清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抵押债权66628.47元、优先清偿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债权147528.33元。以上合计优先清偿金额214156.8元。优先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的辅拍费7938元,以上扣减剩余571699.2元。根据生效判决文书,两人各占有房屋份额50%,案款按照每人各占50%进行分配,每人应退付执行款285849.6元。本案执行费500元应由申请人区继润承担(已由余俊丽预缴),区继润应返还余俊丽500元。另两人需退还买家谢东文垫付你方的税费11423.22元(两个各需支付税费5711.61元)综上,申请人区继润应分配款为285349.6-5711.61=279637.99元,余俊丽286349.6元-5711.61=280637.99。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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