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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4814号之二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2 17:45:46 来源:

(2026)粤0113执4814号之二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陈亚木、陈金富、李少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亚木、陈金富、李少容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陈亚木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28号2座首层南楼30房产,其中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用10064元、支付买受人陈奇雄垫付但应由被执行人陈亚木负担的税费30191.1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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